各位教职工: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及《安庆市失业保险规定》(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教职工从2016年10月开始缴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特此告知
财务处 人事处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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