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三证合一”的有关规定,即日起我校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开具发票的税号(即纳税人识别号)。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纳税人识别号)为:123400004856178921。
学校原有的税号(含国税、地税)自动作废。2017年底之前按原税号已开具的发票不影响报销。请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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