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小蔓同学无视校规校纪,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14天以上,该生情况如下:
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未经批准,离校连续14天以上的,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作自动退学处理。”现公告催促储小蔓同学于2016年6月22日之前返校办理手续,逾期按自动退学处理。
教务处 学生处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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