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首页

安庆师范学院采购询价函(AQSY201410-03X)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4-10-27
分享到:

安庆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我处”)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安庆师范学院所需的货物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报价书中附上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按本询价函的规定报名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其他资质要求,请见本询价函相关内容。

(二)报价书编制

1、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书必须按包(未分包则按项目)进行编制、报价,不得漏报,以包为单位分别装订、密封、标识和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在制作报价书时,应提供证明其公司及报价产品满足本询价函要求的证明文件,完整的技术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培训、质量保证等。

3、供应商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凡属国家实行许可、认证或注册管理的,必须在其报价书中附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或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5、报价书在其重要内容方面须有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则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报价函应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共一式三份。

(三)项目评审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询价函。如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即表示认可了我处提出的各项要求,且不可撤回。

2、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处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我处货物服务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书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

4、如供应商在参与我处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向省采购部门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处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5、付款:供应商办理完备的付款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包号包名,如果分包的话)

序号

服务名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1

客车租赁

见附件

1、交货期与地点:见附件

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十万元及以上的按5%收取,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

3、拟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10月30日17时30分前至安庆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报名,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否则,其报价无效。(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行政楼南101室)

原客车租赁询价项目(AQSY201409-07X)因大幅超标的已经废标,原报名供应商如有意继续参与本项目,须重新履行报名手续并重新提交报价文件。

4、完成报名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10月31日9时至2014年10月31日9时30分,向我处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逾期恕不接受。

5、报价书请递交至安庆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行政楼南101室),接收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56-5300599。

附件:20141027-162657.rar

菱湖校区:

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
邮编:246011

龙山校区:

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邮编:246133

版权所有:安庆师范大学    皖ICP备16009723号   皖公网安备 340803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