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5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由科研处统一组织,请按照各类科技计划申请要求,加强学习宣传,规范标准程序,认真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做到标准公开、办法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客观公正地遴选项目。
二、申请渠道
申请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选择相应计划类别,根据各自申请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本申报系统与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相连相通,最终立项需通过涉企系统审核。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科研处网上审核,申请人在线打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送归口管理部门。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自主选择,要与申请项目密切相关,少而精。科研处公示5天。
申请人于9月22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报送到科研处
四、其它事项
1、不接受个人申请。
2、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为主持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3、一个项目仅限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主持人,一个主持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项目,在研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请。
4、列入省科研诚信数据库负面清单的单位,此次不得申请。
5、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
6、所有申请文件见附件或查阅科研处网站。
科研处
2014/8/27
附件:20140827-10585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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