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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4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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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除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推荐项目应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且未得到解决的,不得推荐,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四、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申报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由申报人负责汇入教育部指定账户。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一并于8月18前送交校科研处。

联系电话:5305870 联系人:王远志 袁海龙

附件:20140714-10012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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