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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注意事项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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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鉴于近期部分教职工在公务卡使用、转账业务办理中仍然出现了若干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请务必宣传到每位教职工,特别是新进教工。

1、新办(补办)公务卡,在使用前,须本人持卡与身份证到建行安庆宜秀支行办理签约手续。签约后公务刷卡方可生效。刷错卡、未签约,将无法办理报销业务。

2、POS机小票务必签上持卡人本人姓名。若有折扣金额,以小票上折后金额报销。

3、网上购物、购票一律选用公务卡支付,报销时需附相应公务卡消费记录(建行官网可打印)。

4、报销业务需给财务处制单、申请、受理预留至少7个工作日的时间。如预留时间不足影响每月还款日还款,需由持卡人先自行还款垫付。

5、除公务卡以外的业务,金额请精确到角(例:10.59元直接写成10.50元)。

6、转账业务账号对应开户行务必核对到“xx支行”,户名、账号、开户行需完全与银行开户信息对应才能成功转账,退回业务我们将月末集中办理。

7、零星快递、出差费用等转至个人工资卡的业务,报销人需与所留账号收款人一致。

8、会议费用的报销,省国库支付中心不受理转账至酒店以外的盈利性机构(例xx会务公司)。

9、所有报销业务需填写财务报销信息单。

10、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审核出纳科需核对、调整上月账务,不办理报销业务。

11、教职工报销业务不得由学生代办。

财务处

20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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