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有利于项目负责人顺利开展项目研究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以免延误项目的研究进度。
项目中期检查后,科技处将按照学校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拨其第二批科研经费。请各项目负责人检查自己的经费本子,如果项目已做中期检查或已结题而未核拨第二批经费的,请尽快到科技处办理核拨手续。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0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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