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首页

关于集中清理散养宠物狗和流浪犬的通告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6-04-15
分享到:

目前,我校两校区校园内存在大量的流浪狗,给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强烈要求,经与安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协商,决定由安庆市红爱动保救助中心来校对流浪狗等进行收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饲养狼犬、土狗和其它对人身具有攻击性的宠物。

二、教职工豢养的宠物要实行圈养,不得随意在校园内遛狗,不得影响他人,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三、严禁在校学生在校园内豢养宠物。

四、严禁校外人员携带宠物进入校园。

五、4月22日前,请各饲养户根据本通告要求自行处置所豢养的宠物,亦可将宠物寄养在安庆市红爱动保救助中心(地点:集贤关)。4月23日起,学校将组织安庆市红爱动保救助中心对校园内的流浪犬物、学生宿舍饲养的宠物进行清理收容。

请全体师生员工和周边住户给与积极配合。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拒不服从学校正常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联系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置。

特此通告

安庆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6年4月15日

菱湖校区:

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
邮编:246011

龙山校区:

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邮编:246133

版权所有:安庆师范大学    皖ICP备16009723号   皖公网安备 340803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