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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彭凤莲应邀参加王作富教授逝世三周年纪念暨“刑法各论研究的方法——理论传承与创新”学术研讨会

发布单位: 党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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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王作富教授逝世三周年纪念暨“刑法各论研究的方法——理论传承与创新”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高铭暄作书面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出席会议并致辞。校长彭凤莲教授应邀参加本次学术研讨会。

与会人员共同观看纪念短片《师者本色,终身逐梦法治理想》,回顾王作富教授为中国刑法学的创建、发展和人才培养全心奉献的一生。纪念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黄京平教授主持。研讨会分为“刑法方法论与解释方法”“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法个罪适用”“个罪解释及适用的难点问题”三个单元。与会专家从数字时代犯罪形态日趋复杂的背景出发,就新型案件对刑法各论研究提出的新挑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研讨会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深度对话,在传承与发展王作富教授学术思想的基础之上,推动刑法各论研究在传承中实现理论创新,构建更具解释力与前瞻性的理论范式,积极回应技术发展带来的难题,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彭凤莲教授在第一单元“刑法方法论与解释方法”以《刑法解释“何以可能”与“何以必要”》为题作大会发言。她指出,刑法解释“何以可能”包含刑法文本为刑法解释提供了给定的对象;刑法文本中蕴含刑法思想与价值取向,为刑法解释提供了空间;刑法文本中蕴含刑法思想与价值取向,为刑法解释的可能性提供了立场等三个层面。她认为,刑法解释“何以必要”包含刑法规范具有历史规定性;刑法文本具有逻辑一致性;把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个案当中时有解释必要性等三个层面。她提出,刑法解释应坚持立法者的立场,即立法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价值导向。刑法解释不等于对刑法条文模糊不清的语言加以解释,而是需要价值、逻辑、体系方面的解释。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等实务部门代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共计百余人参会。(撰稿、摄影:崔汪卫等      编辑:范龙超      审核:钱敏 赵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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