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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积极推进大学章程建设

发布单位: 党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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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制定好一部科学规范的大学章程,对于不断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保障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校党政班子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工作,坚持从推进依法治校、全面深化学校综合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章程制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章程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学校党政工作要点,使章程的制定过程成为学校提升管理水平、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立、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新的起点。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精神,我校于2014年8月正式启动章程制定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何小祥、院长闵永新任组长的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和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章程起草小组,印发了《安庆师范学院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章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按照四个阶段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一是深入学习调研。章程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与大学章程建设相关的14项法律法规、10项政策文件,反复研读相关研究论著与教育部已核准的国内高校章程,细化完善章程制定工作的实施路径和具体计划。

二是认真起草文本。起草小组认真总结学校改革发展成就、办学特色和制度成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形成了《章程》初稿,力求形式合法、内容全面、用词规范。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章程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民主精神和权利意识,做到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从7月开始,学校将章程公布在电子政务平台上,先后面向主要职能部门、各党总支、各学院、各直属单位征求意见。为扩大征求意见范围,使章程建设充分反映民意、凝聚民智,学校将《章程》讨论稿在校园网公布,公开征求全校师生员工、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在汇总、吸纳各方面合理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对章程文本进行了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章程(征求意见稿)》。

四是仔细审议审定。7月22日,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对《章程》进行了专门讨论和审议,原则通过《章程(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了建议性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征求意见后,起草小组对章程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7月25日院长办公会审议、7月27日党委会审定通过,最终完成《安庆师范学院章程(核准稿)》。目前,正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章程(核准稿)》共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为总则,举办者与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组织与结构,教学科研机构,经费、资产与后勤保障,标识和校庆日,附则等9章,共64条。《章程(核准稿)》经核准后,学校将积极探索章程执行落实的有效机制,以此推动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的改革,推动学校工作作风、服务意识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建成应用性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奠定坚实基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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