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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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18-02-12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弘扬优良传统,树立时代新风,共度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春节,特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学校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场所。请广大教职工和住户自觉遵守规定,春节期间不在校园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校外燃放烟花爆竹的,请严格按照规定,到政府部门批准的集中燃放区燃放。

三、树文明祭祀新风,不焚烧纸钱,爱护校园环境。请有焚烧纸钱祭祖习惯的教职工和住户,主动到校园外焚烧。

四、积极参加文化、娱乐活动,不聚众赌博,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安全文明上网。

五、外出时,请关闭室内水、电、燃气阀门,锁闭好门窗,尽量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驾车进入校园请低速行驶。不要在楼道或单元出口停放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严禁在楼道给电瓶车充电。

七、检查阳台、窗台上摆放、悬挂的各类物品,防止发生坠落。不要在楼上抛物,以免造成他人意外伤害或损失。

祝全校教职工及校内住户新年快乐,生活幸福,万事如意!

 

                           安庆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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