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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20-05-08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组织实施好2020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支持地方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和《关于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的通知》(国科区办﹝202024号)精神,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领域和强度

2020年中央引导资金将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等投入方式,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开展“百城百园”行动,优化区域创新发展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纳入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统筹考虑,本批组织开展其他类别项目申报工作。

(一)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类别1: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支持范围:持续支持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含培育对象),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家支持500万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每家支持200万元。

责任处室:基地处。

类别2: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支持范围:支持2019年新认定的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每家支持100万元。

责任处室:社发处。

类别3: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支持范围:支持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每家支持80万元。

责任处室:对外合作处。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类别4:引才引智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地方高校新建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基地),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开展重大引智成果培育转化、示范推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40万元。

责任处室:外专处。

类别5:科技扶贫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择优支持挂牌督战、未摘帽贫困县(区)的规上企业或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重点是建立帮扶机制,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或防止已脱贫户返贫等。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6080万元。

责任处室:农村处。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类别6: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高新区(“百城百园”)

支持范围:支持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和20182019年度全省开发区评价优秀的国家级高新区(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重复支持),用于资助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创新型智慧园区等。纳入“百城百园”行动的园区应围绕确定的重点产业,支持承担行动任务的单位。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每家支持200万元,评价优秀的国家高新区每家支持200万元,由园区自主安排实施科技项目。

责任处室:成果区域处

类别7: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创新型县市(“百城百园”)

支持范围: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创新型县市(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重复支持),用于资助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建设创新创业平台等。纳入“百城百园”行动的城市(县市)应围绕确定的行动主题,支持承担行动任务的单位。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每家支持500万元,国家创新型县市每家支持300万元,由市(县)科技局自主安排实施科技项目。

责任处室:成果区域处、农村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构不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中央在皖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属于中央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二)直接补助类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361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职工(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佐证材料),没有主持在研中央引导资金以及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直接补助类项目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下同)和主持人至申报截止日3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逾期未验收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予支持,企业有在研中央引导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一般不再支持。

(四)直接补助类项目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主持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2020年中央引导资金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产品和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优先推荐支持。

(六)项目要符合各领域规定的支持方向和资金用途,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等有很好的引导示范作用。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

三、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一)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引才引智示范项目,按照确定的支持单位名单,由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定向申报,省科技厅直接予以立项支持。

(二)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经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省科技厅组织开展评价,择优予以立项支持。

(三)科技扶贫示范项目,由挂牌督战、未摘帽贫困县(区)所在市限额组织申报推荐,省科技厅组织开展评审,择优予以资助。每个县(区)限报2项。

(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高新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创新型县市,由纳入支持范围的市(县)、园区根据支持资金额度,择优遴选安排科技项目,经所在市科技局推荐,报省科技厅备案,直接予以立项支持。

四、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内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栏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0511800,关闭时间:20205291700

(二)报送材料: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联系人

由于高校没有申报资格,拟申报科技扶贫示范项目的申请人请与市科技局联系。

 

(一)业务咨询服务

1.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关 闯,联系电话:0551-62655756(基地处);

2.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秦  岷,联系电话:0551-62678552(社发处);

3. 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芮晓艳,联系电话:0551-62657892(对外合作处);

4. 引才引智示范项目:解正茂,0551-62650021(外专处);

5. 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周广亮、韩立生,0551-6267864862678791(农村处)。

6.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高新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王  克,0551-62644232(成果区域处);

7. 国家创新型县市:陈  ,0551-62678319(农村处)。

(二)综合服务和监督

1.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2.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75-1236

3.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4. 资管处:0551-64691013

5. 监督处:0551-62651782

6. 机关纪委:0551-62659375

科研处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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